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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关于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3-08 点击:345

各县(市、区)工业和信息化局、经信科技部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六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《德州市服务企业发展“十百千万”工程方案》,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培育工作,建立健全内蒙古中小企业培育库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育原则

1.分类培育。围绕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,分类建立“种子”企业培育库、“小升规”重点企业培育库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三类六大培育库,做到分类培育,清单管理。

2.分级管理。积极发挥属地管理职能,“种子”企业、“小升规”企业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由县市区筛选建立并报市工信局备案;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库由县市区推荐,市工信局筛选建立及管理。

3.动态监测。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,各县市区要长效对接,摸清底数,及时掌握发展情况并跟进帮扶。经培育达到认定标准的,及时推荐认定;长期培育不达标的,及时清退并动态调整入库企业。

二、入库标准

(一)“种子”企业培育库

聚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(含在谈)、产学研合作项目、现有企业中试项目,筛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发展方向,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,初创期、成长型企业纳入“种子”企业培育库,原则上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。

(二)“小升规”重点企业培育库

1.月度纳统培育库。聚焦2023年10月以来新设立(投产)企业,摸排掌握企业开工投产情况,有望年内纳统的,纳入月度纳统培育库。

2.年度纳统培育库。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进行摸排,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,将今年有望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培育库管理。

(三)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

1.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。重点筛选近三年内新成立企业、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300万元以上、研发费用占比1.5%以上企业,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纳入。

2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。按照“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、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%”三项基本条件,在现有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筛选重点培育企业。

3.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库。按照“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,且营业收入增长;研发支出占比不低于3%;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”三项基本条件,在现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筛选重点培育企业。

三、培育措施

1.确定任务目标。根据年度培育计划,结合各县市区规上企业数量、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等情况,确定三类培育库入库企业目标(附件1),引导有目标、有重点地筛选企业入库,培育帮扶。

2.开展调研走访。各县市区要对照入库标准,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大走访,摸清企业底数、掌握企业情况,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线上培育库,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企业管理。对入库企业,要结合调研走访、“三问三促三直达”、CGO服务等活动,一对一、面对面帮企业把脉问诊,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,认真分析梳理,及时推动解决,帮助企业发展。

3.加强政策支持。要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、宣讲等活动,大力宣传惠企政策和服务措施,用足用好各级奖补政策,加快政策兑现,推动企业充分享受政策。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培训交流活动、创新创业大赛,激发企业成长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达成培育目标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,调动企业积极性,为企业成长增添动力。

4.发挥园区作用。要将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、孵化基地、孵化器、产业园、创业园等作为培育孵化中小企业的重要载体,加大对基地、园区支持力度,鼓励基地、园区参与中小企业培育,放大培育效果。

5.强化部门协同。要广泛联合辖区内市场监管、审批、统计、税务、金融、科技等部门,结合新注册企业名单、小微企业名录、统计税务数据等,及时跟踪企业情况,引导帮助企业规范发展,推动企业尽快达成培育目标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请各县市区结合培育库建设,提前谋划2024年度中小企业培育工作,认真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筛选入库,于1月26日前将三类培育库建立完善,并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工信局。